把客艙長改調地勤 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遠航要賠2人60萬

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前遠東航空張姓、王姓2名客艙長, 6年前被遠航以揚言「想燒了班表」有飛安疑慮為由,接連調整職務為空服員、地勤,2人認為公司調職違法,提出民事訴訟。法院一審認定公司調職有理,駁回2人請求,二審高院逆轉認定為違法調職,改判遠航應給付2女資遣費與飛行加給等各30萬餘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遠航確定敗訴。

▲遠航非法調職2名員工,法官判須賠償確定。(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張姓、王姓2人於2010年12月22日受僱於遠航擔任空服員,並同於2014年5月26日升任為客艙長,直到當年12月1日起,遠航才依客艙長之給薪標準給付薪資,不過給付不到1年,2015年10月1日,遠航將2人由客艙長調任為空服員,調職不到2個月,同年11月18日再將2人由空服員調任為運務員。

2人認為遠航違法未經協商就片面調整勞工的職務,造成變相減薪,故發函給遠航終止勞動契約,提告請求給付應得薪資;法院審理時,遠航辯稱,2人擔任客艙長期間,對公司督導管理及公司政策或會議執行皆不配合,且張女曾揚言燒飛機排班班表,讓公司擔心2人舉措會有飛安之疑慮,為了考量企業營運之必要,才將2人調職,並無任何不當動機。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揚言燒班表一事,攸關航空器的飛行安全,有飛安疑慮,認定調職合理,判2人敗訴;案經上訴,二審高院改認定公司調動並未依照公司的工作規則、考核標準、查核要點為懲處、評核、輔導,因此認定公司調職違法,應賠償資遣費與飛行加給,各應賠償2人約30萬餘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遠航確定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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