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髒狼!房仲18刀狠殺情敵 家屬怒求償2480萬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于姓男房仲,因不滿林姓男子糾纏江姓女同事,竟持藍波刀猛刺對方18刀,3個月後林男傷重而亡,一審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判于男9年8月徒刑,于男不服提起上訴;至於民事部分,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林男家屬求償2480萬元。

2020年4月11日,于男穿上輕便雨衣,騎腳踏車前往莒光路埋伏,待林男下班返家時,他以左手撐傘扮成路人,右手持藍波刀猛刺對方背部,一連猛砍10多刀,直到刀刃卡在林男左手掌,于男才迅速逃離現場。

▲于姓男房仲持藍波刀猛砍林姓計程車司機18刀。(圖/翻攝畫面)

檢警起初以為是隨機殺人,深入追查才發現是情殺;林男與江女發生外遇,于男則是愛慕江女,他發現對方手機時常有人連環叩,詢問江女始知兩人不倫關係,江女打算結束關係,卻收到林男威脅訊息,于男隨即安慰江女,內容提及「他真的找死」、「就這個月,忍耐點」、「我在做計畫,需要一些參考」、「計畫案叫除髒狼」等字句,最後犯下殺人重罪。

林家律師指出,死者父母、妻子及2名子女要求醫療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總計2480萬多元;于男律師指出,家屬請求精神慰撫金、扶養費部分無理由,于男並未造成林男死亡,死者本身有2名兄弟,扶養費應以3分之一計算,擔精神慰撫金也應酌減。

再者,于男律師認為,他受託代替于男支付10萬元,林妻已收下並簽立收據,希望以324萬多元與家屬和解;林男律師認為,林男是主要扶養父母之人,扶養費未以3分之1計算,至於小孩部分,已依夫妻分擔比例求償,將會在詢問家屬意見後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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