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不斷與中國關係 蝦皮被告發「蝦皮錢包」違法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金管會日前廢除「蝦皮支付」的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不過民間團體經濟民主連合認為,蝦皮無法釐清與中國騰訊的關係,且仍繼續提供具有儲值性質的「蝦皮錢包」服務,因此7日赴台北地檢署告發蝦皮支付、樂購蝦皮,與包括董事長胡育嘉等董監事在內人員,涉嫌違反銀行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民間團體「經濟民主連合」委任律師赴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圖/翻攝畫面)

蝦皮支付在8月間因中資審查法中規定文件沒完成補件,又未完成增資,遭金管會廢止電支業務許可。之後相關金流轉由「樂購蝦皮」負責具儲值性「蝦皮錢包」服務。

經濟民主連合委任律師表示,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定,只要沒有電子支付機構執照的業者,違法收受儲值款項,無論金額大小、規模、經營期長短,都構成刑事責任。

「蝦皮錢包」提供存放買賣雙方銷售收入、退款金額等款項,已經具有紀錄支付款項移轉的功能,為典型的電子支付帳戶。且使用者可將蝦皮錢包內的款項提領到自己的銀行帳戶,也可以用來繼續在購物平台上購物,就是「多用途支付使用」,兩者合併,也就是收受儲值款項。

對於外界疑慮,金管會表示,申請升格為電子支付機構如未提出卻繼續營業,將面臨刑責問題,之後將針對樂購蝦皮進行調查,若第三方支付日均量超過20億元,將提高監管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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