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警方造假社會勞動 富商翁茂鍾遭判2年2個月

記者莊沛儀/台南報導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被判刑一年,並獲准到台南麻豆警所易服社會勞動,不料卻勾結前副所長楊博賢、員警造假,被依偽造文書起訴。法官7日宣判,判處翁茂鍾有期徒刑2年2月,涉嫌包庇的員警,則是被判1年10個月,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翁茂鍾利用人脈逃避刑罰執行,楊博賢負責刑罰監督、執行卻未秉公處理,2人嚴重破壞國家刑罰執行的公正性,但審酌楊因翁曾任「台南縣警察之友會」理事長,一時私心才縱容觸法,且事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宣告緩刑。

至於翁茂鍾,由於在全案中居於主導地位,造成社會對公權力執行的公正性觀感不佳,且他還有前案的有期徒刑待執行,加上法院量刑也超過2年,因此不宣告緩刑。

▲翁茂鍾造假社會勞動,遭判刑2年2個月。(圖/資料畫面)

翁茂鍾2012年因涉《證交法》、《商業會計法》被判刑1年確定,得易服勞務,算一算約2196小時,但高檢署發現,翁茂鍾竟然9個月就服完,原來翁茂鍾於2011年得知可易服勞務後,便利用警察之友會理事長身分,透過關係,指定可到離公司較近的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服勞務。

結果翁茂鍾卻是與時任副所長的楊博賢,在登記簿上造假其打掃的時數,所內10名員警甚至被交代,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登記簿上簽名即可。

檢方傳喚相關證人,確認派出所根本平日僅有工友在打掃,又拿翁茂鍾的健保卡紀錄和登記簿的時間比對,發現不相符,戳破翁茂鍾的謊言,將翁茂鍾及楊博賢以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另涉案10名員警則予以緩起訴處分。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