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被罷免…4年內能再選同職? 王浩宇嗆:連桃園都可以選

記者林恩如/綜合報導

前桃園市第七選區(中壢區)市議員王浩宇今年初遭到罷免,近來則宣布將投入高雄市議員(三民區)的初選,引發部分民眾質疑年初才被罷免的人,能否選同職務?對此,王浩宇親自解答說,「可以,而且連桃園市議員都可以選,就只有中壢區的議員不能選而已。」

▲前桃園市第七選區(中壢區)市議員王浩宇今年初遭到罷免,近來則宣布將投入高雄市議員(三民區)的初選。(圖/資料照)

王浩宇宣布將投入高雄市議員(三民區)的初選,罷免王浩宇團體日前將粉專更名為「罷免王浩宇2.0之血戰三民」,提出並質疑,「被罷免人能否選同職務,選罷法並未詳細說明之」。

對此,王浩宇則解答說,「可以。而且連桃園市議員都可以選,就只有中壢區的議員不能選而已,你們浪費了好幾千萬,王浩宇變得無處不在。至於罷免,我先當選再說好嗎?」

根據中選會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事實上,同一公職是指「原有職務」,也就是4年內不得再參選中壢區市議員選舉,但去桃園市其他選區或是其他縣市則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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