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張姓男子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圖/記者莊淇鈞攝影)新北市三重區去年4月間發生一起滅門血案,男子張泓毅勒斃陳姓妻子、岳母與繼子後,伴屍6天展開逃亡,犯後還盜刷岳母信用卡58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依殺人、故意殺害兒童等罪嫌起訴。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依犯殺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等罪,判處張男死刑。
回顧這起案件,張泓毅的大姨子陳姓女子(32歲)在命案被發現前,因一直聯絡不到母親急得報案,誰料卻驚見祖孫3人陳屍家中, 3人死亡時間預估長達7天以上,屍體全都腫脹腐爛且都長蛆。三重警方從台中逮捕涉有重嫌的張男,帶回三重警局偵詢。據悉,事發時張泓毅懷疑妻子劈腿,將其活活掐死,隔天凌晨,將睡在隔壁房的岳母及繼子,再以相同手法陸續殘殺,張男在屋內伴屍6天後,才帶著愛犬「糯米」逃亡。
張泓毅殺害三人後,將妻子與岳母的財物搜刮一空後,又跑到銀行盜領岳母15萬元存款,並以兩人信用卡換取現金支應線上賭博、房租等花用,還用岳母信用卡盜刷1899元將「包我寶貝交友網」會員升級VIP,並在5日找來清潔人員清理滿是死魚的魚缸後,翌日逃到台中,以父親名義住宿酒店,另冒用岳母名義辦理銀行帳戶。
張泓毅伴屍、逃亡期間,其大姨子多次聯繫妹妹與母親,打兩人電話都不通,只有文字傳訊,還有張男接電話稱人在洗澡,懷疑兩人遭遇不測便在11日報警,警方12日上午將張泓毅與「糯米」拘提到案。
檢方偵查時,張泓毅對犯行坦承不諱,僅否認有冒用岳母身份辦理銀行帳戶,但卻對殺人動機支吾其詞,檢警研判張平時就與妻子感情不睦,今天偵查終結,依《刑法》依殺人、故意殺害兒童、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準私文書、詐欺取財、違反個資法起訴張泓毅,案件適用《國民法官法》。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基於直接故意、出於預謀之連續殺人;亦有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均符合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所稱犯罪情節最嚴重之要件,國民法官法庭審酌上情,依犯2個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