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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丟了?翁曉玲喊「只是沒開課」 立院綠黨團酸:學生應該鬆了一口氣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鍾佳濱表示,完全尊重清大與翁曉玲的說明,「不過清大學生應該覺得鬆了一口氣,可以安心上課」。(圖/記者詹宜庭攝影)
鍾佳濱表示,完全尊重清大與翁曉玲的說明,「不過清大學生應該覺得鬆了一口氣,可以安心上課」。(圖/記者詹宜庭攝影)

國立清華大學日前證實,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已不再與該校科技法律研究所合聘,強調是因課程調整,並非針對。翁曉玲今(12)日也表示,自己不是被解聘,只是沒有開課。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清大學生應該覺得鬆了一口氣,可以安心上課」,另翁曉玲提案要三級獨立機關首長須經立院任命,鍾佳濱也抨擊翁曉玲「應循正規途徑」,修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侵犯對行政權的保障。

鍾佳濱表示,校方決定有其考量,完全尊重大學自主與學術獨立,翁曉玲的說明黨團也予以尊重,畢竟她目前還是清大聘用的教授,「不過清大學生應該覺得鬆了一口氣,可以安心上課」。

另針對翁曉玲提案「增訂相關三級『獨立機關』正副首長,應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引發爭議,鍾佳濱指出,人事權、預算權是行政權的一部分,就像立法權專屬於國會,這是民主的ABC。而綜觀國內二級獨立機關有通傳會、中選會與公平會,三個機關都在本身的組織法中明定人事任命程序,另在二級機關之上的憲政機關,如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也在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中明定,其人事同意權由「總統提名、立院審議」。人事權專屬於行政,總統在憲法上有任命權,行政院也有任命權,但在二級機關中的三個獨立機關,明定其人事同意權必須歸屬於國會。

鍾佳濱說明,如果有任何委員,希望針對其他二級機關以下的人事任命也要立院表示意見,應該循正規修法途徑而非從《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下手,並清楚闡明所要修改的獨立機關因何種性質,必須由立法院參與,而非透過普遍性的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

鍾佳濱也強調,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用在規範行政部門機關數量跟員額,在這之中針對特定機關,要求人事經立院審議是逾越法律本身的性質。鍾佳濱強調,翁曉玲可以按照正途,先提出哪個機關是獨立機關,其組織法如何修改才能達到翁曉玲認為能達成的角色,而非在通則性的法規中不分青紅皂白的規範,這也侵犯對行政權的保障。

#翁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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