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台中某科大兼任魏姓講師,在學校圖書館用手機偷拍女大生裙底被抓包,遭判刑3個月,判賠8萬元。(圖/資料照)魏姓男子擔任台中某科大兼任講師,2年前在學校圖書館發現一名女大生,長相漂亮,竟起了色心,拿手機從桌子底下想偷拍裙底風光,所幸女大生及時察覺立刻離開現場並報警。警方獲報查扣手機,魏男一度辯稱只想拍臉,直到看見監視器影像才坦承,被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3月徒刑;女大生事後因身心恐懼,另提出民事求償,台中地院判賠8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起訴書指出,44歲的魏姓男子是台中某科大兼任講師,2023年11月8日晚上6點多,在學校圖書館2樓發現一名長相美麗的女大生,坐在座位使用手機,魏男見狀故意坐到女大生對面,將手機開啟錄影模式,深入座位下方數次,想偷錄女學生的裙底風光,詭異的舉動引起女大生警覺,立刻離開並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搜索並查扣魏男手機。
面對警方訊問及檢察官偵訊,魏男始終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是拿手機充電,覺得該名女學生長得很漂亮,才從座位底下拍攝她的臉,沒有要拍攝身體隱私部位。
台中地院審理時,前兩次訊問程序魏男均否認犯行,直到第3次當庭勘驗現場監視器影像,魏男百口莫辯這才坦承犯行,因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3月徒刑,法官認為,因魏男曾堅決否認犯行,如未給予適切刑罰,恐難確保未來能克制己慾而無再犯之虞,不給予緩刑宣告。
遭學校講師偷拍的女大生,另外提起民事訴訟,也向校方提起校園性騷擾申訴,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性騷擾成立,且已造成女大生身心傷害,加上隱私受侵害,向魏男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同時女大生的父母主張,魏男的犯行造成女兒身心驚恐,造成兩人必須往返台北、台中安撫女兒情緒,支出較高的保護及教養費用,兩人也各求償5萬元。
魏男則稱對女大生感到抱歉,有想透過律師道歉,卻無法聯繫到女大生,未取得對方諒解。台中地院法官審酌,魏男的偷拍行為,造成女大生身心受有相當程度的痛苦,判決魏男應賠償8萬元,至於女大生父母一併求償的10萬元則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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