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廖珪如報導
財政部聯合經濟部就汽機車購買減稅、報廢優惠等發出新聞稿。(圖/記者師瑞德攝影)財政部今(12)日與經濟部聯合發布修正後的《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及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即日起生效。此次修法是配合今年9月5日修正的《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目的是讓民眾在報廢舊車換購新車時,持續享有貨物稅減徵退還優惠。
本次兩部會攜手修正重點包括:新購小型汽車(2,000cc以下)與小型機車(150cc以下)可分別享最高 新台幣5萬元、2千元 的貨物稅減免,優惠期限延長至 119年12月31日。申請人可透過網路辦理退稅,免附紙本證明文件。產製廠商或進口人須於「領牌日期翌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在本辦法生效前已符合條件者,自11月14日翌日起6個月內仍可申請。
延長報廢或出口換新優惠期限
中古汽車與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的減稅措施,也延長至 119年12月31日,每輛最高分別減徵5萬元與4千元。
退稅申請期限明確化
對於 9月7日至本辦法發布前 已購買並完成領牌的新車,財政部表示不影響其退稅權益,民眾可自 11月14日翌日起6個月內 申請退還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