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林姓少年,因積欠友人500元,今年3月間,林男被友人委託的張姓男子找上門,要求他歸還債務,林男表示可以給予1000元,但張男卻獅子大開口,要求林男給3萬元,否則就要逼他「脫光跪在雙黃線」高唱歌曲「不應該」,之後張男還舉起椅子作勢毆打林男,又逼他下跪等。案經法院審理,張男被依對少年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6月,不得易科罰金。
張男逼林男給3萬元,否則就要逼他跪唱歌曲「不應該」,遭法官判刑。(示意圖/pixabay)據了解,張男於今年3月間,到林男住處討債,卻獅子大開口要求林男要歸還3萬元,否則就要逼他「脫光跪在雙黃線」高唱歌曲「不應該」,之後又對林男作勢毆打等,遭林男報警提告。張男到案後坦承行,被依法移送台南地檢署。檢方認為,張男以強制及恐嚇方式向少年索要3萬元,顯然有不法意圖,但因張男未能取得財物,且審酌雙方已達成和解,林男也撤回告訴,建請法官減輕其刑。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男所犯恐嚇取財未遂罪,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加重後,不得易科罰金,因此,依成年人對少年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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