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南女子不滿前男友跟她斷絕往來,另結新歡還避不見面,指控對方有性私密影片,還未清償借款,告上法院卻敗訴。(示意圖/PIXABAY)台南女子小花(化名)不滿前男友大壯(化名)跟她斷絕往來,另結新歡還避不見面,指控對方有性私密影片,還未清償借款;卻遭男方提告涉嫌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遭開立告誡單。小花一氣之下,提告民事求償60萬元,但大壯卻反駁,雙方只是「砲友關係」加上相關證據,都無法佐證小花所述指控,因此,法院判女方敗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花(化名)與男子大壯(化名)2021年10月交往,直到2024年7月21日分手,但在交往尾聲,男方認為女方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報警並對她開立告誡單。
小花否認涉犯跟騷法,還指控前男友謊稱報案,惡意毀損原告名譽,分手後突然避不見面,並指控跟大壯有借貸關係,且握有性私密影片,交往期間屢屢聲稱已經刪除,還經常傳給她,採極端方式分手。
小花認為,大壯的行為造成她患有憂鬱,身心狀況不佳,導致無法工作,須前往身心科治療,造成身心靈傷害重大,提告求償60萬元。
大壯則主張,雙方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並成為砲友關係,2024年有正式交往對象,但小花卻多次爭吵希望維持關係,還語帶威脅,不斷騷擾,只好向警方求助提告跟騷法。
關於性愛片部分早已刪除,並未持有,借貸也全數清償,有通話錄音內容可佐,此外,此外,小花還寄檢舉函,到男方有合作關係的醫院,把雙方隱私之事鉅細靡遺描述,目的並非釐清債權或刪除性愛影片,而是掩飾她個人復仇情緒,此舉,讓大壯身心俱疲,名譽受損,擔心失去工作而備受煎熬,因此主張,提告無理由。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依據警方對小花開立涉犯跟騷法的書面告誡,勘認大壯主張為真實,此外,大壯只向警方機關報案,未散布於眾,並非小花指控所述,難認有名譽受損等情,因此,認為請求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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