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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教召一查就中、14天領破萬?免除情況、除役年齡8大QA

政治中心/陳慈鈴報導

115年度(2026年)召集查詢系統,已於12月1日凌晨零時正式開放。(圖/記者陳慈鈴攝影)
115年度(2026年)召集查詢系統,已於12月1日凌晨零時正式開放。(圖/記者陳慈鈴攝影)

115年度(2026年)召集查詢系統已於12月1日凌晨零時正式開放,消息一出,幾家歡樂幾家愁。過去有都市傳說「查了就等於報名」,再度引起關注。對此,《三立新聞網》特地整理了教召相關QA,提供民眾一手掌握查詢網址,以及為何會出現「查無資料」的原因,還有除役年齡、教召次數、薪水及獎金怎麼算等。

A:https://afrc.mnd.gov.tw/AFRCWeb/

A: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早於2017年就出面說明,年度教召對象係依部隊類型、階級、專長及作戰區需求實施人員選用,採電腦選員方式執行,並已於去(105)年底完成應召集人員編組。,推行「召集查詢系統」是依據國防部政策指導,目的為了提供後備軍人查詢是否將接受教育召集的便民措施,系統僅提供「查詢服務」功能,強調網傳所稱具「報名功能」並非事實

A: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後備指揮部服務人員說明,這種情況代表該人於網友115年度不需要參加教召,但如果遇到發動「戰時動員召集」的情況,有可能在第一波被召集名單中。其他顯示查無資料者,代表被召集的順位比較後面,因此沒有才沒特別寫出,並不代表該年度不需要被教召。

A:內政部役政司於常見問答中說明,常備兵役、補充兵役、替代役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因此,如果在2026年5月年滿36歲,正式除役時間為該年的12月31日,方可免教召。

然而,根據不同階級除役年齡也有所差異。臺北市政府兵役局公告115年各階除役年齡,分別是二級上將70歲(民國44年出生)、中將65歲(民國49年出生)、少將60歲(民國54年出生)、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6年出生)、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4年出生)、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9年出生)、義務役士兵及補充兵36歲(民國78年出生)。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115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A: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說明,依《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規定,後備軍人教育召集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每次不超過20日。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因此,為滿足後備部隊作戰需求,自110年起,國防部解除教召未滿4次的軍、士官(不含士兵)「編管 8 年」政策,放寬至「退伍12年」。

A: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說明,依《兵役法》第43條規定,公布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符合以下情形可檢附相關文件提出免除教召申請。

● 患病不堪行動,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患重大疾病,或因受傷致無法行動,不能在接受召集日起三日內報到入營。

二、患有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接受治療未滿六個月或滿六個月未痊癒。

三、召集期間正值重大傳染性疾病流行,且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列管隔離、檢疫或須自主健康管理。

● 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於召集期間為結婚登記,或預訂宴客日期於召集期間或解除召集後七日內。

二、配偶妊娠之預產期於召集期間前後十四日內。

三、配偶於召集期間分娩、流產未滿十四日或其預產期已過仍未分娩。

四、本人於召集期間妊娠、分娩未滿半年或流產未滿三個月。

五、養育未成年子女或親屬,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無直系血親尊親屬及配偶,而有未成年子女或弟妹須本人獨自養育。

(二)養育未滿二歲子女或二名以上未滿七歲子女。

(三)養育三名以上子女,且其中一名以上未滿七歲。

(四)子女未滿四歲須本人哺(集)乳。

六、於召集期間內,須照顧患重大傷病之直系血親、配偶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七、直系血親、配偶、直系姻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死亡,自死亡日起至出殯日止,正值召集期間。

● 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指就讀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專科學校之學生。但無修業年限者,不得申請免除本次召集。

● 民意代表,指立法委員、直轄市、縣(市)議會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

● 因事赴國外,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公告召集日程前已出國(境),確定無法於召集日前返國 。

二、出國(境)日期正值召集期間。但公告召集日程後始排定之出國(境)觀光旅遊行程,不得申請免除本次召集。

● 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公告召集日程前已航行國外,確定無法於召集日前返國。

二、已確定出航國外且航程日期正值召集期間。

● 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為召集期間因案羈押中或執行徒刑、拘役。

● 其他因特殊事由而無法應召,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遭遇天然災害、事故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於接受召集日起三日內報到,或因而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正值重建期間。

二、本人與配偶或親屬同時接受召集,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 本人之兄弟姊妹僅一人,同時接受召集,經擇一免除本次召集。

○ 本人之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應徵召在營或為各軍事學校在學之學生。

○ 本人與配偶同時接受召集,經擇一免除本次召集。

○ 配偶在營服役中。

三、因參加考試、訓練、講習或工作因素,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 國家或私人機構舉辦之各種訓練或講習正值召集期間,未參加該訓練或講習,將影響其工作權益。

○ 參加專科以上學校招生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或教師甄試,其考試前十日至考試日期正值召集期間。

○ 擔任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輔導幹部,須於召集期間執行召集事務。

○ 具原住民族身分,於召集期間適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且擔任祭典工作人員。

○ 擔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聘(任)期在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

○ 經常僱用員工數二十人以下之中小企業,有二人以上員工同時接受召集,有影響營運之虞,經擇定半數以下員工免除本次召集。

四、於召集期間無法接受召集,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其他保安處分之裁判,或留置、管收或其他拘束、限制人身自由之處分、裁判在執行中。

(二)參加衛生福利部指定之醫療機構或公(私)立毒品戒治機關之戒治療程。

五、其他經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及所屬地區指揮部認定,無法接受召集之特殊情形。

要注意的是,接到召集令後,應最遲於召集日前三日,填具免除該次召集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服務中心提出免除該次召集申請,受理單位應於三日內核定或駁回申請。未申請免除該次召集或申請遭駁回而未報到者,得通知當事人提供相關事證資料,經查明有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嫌疑,應函送司法機關辦理。

教召新制與舊制差異一覽。(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教召新制與舊制差異一覽。(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A:若是工作期間被教召,勞動部表示,雇主應於受訓期間給予「公假」,並給予員工全薪。依據「新制14天」規定,召集服現役期間義務役軍官、士官、士兵,自111年起接受後備軍人「新制14天」召集訓練者,依軍官900元、士官800元、士兵700元日支數額加乘1.5倍支給,也就是說軍官每日1350元、士官每日1200元、士兵每日1050元;以此估算,14天最高可以領到1萬8900元、最低1萬4700元。

A:根據《後備軍人召集獎金核發及志願參加召集辦法》第3條規定,後備軍人接受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入營,並完成訓練合計達5次者,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由召訓機關或部隊發給召集獎金新臺幣5000元。至於次數如何計算?依照同辦法第4條規定,年度接受教育召集者,5日至7日並完成訓練,以1次計算;14日並完成訓練,以2次計算;後備部隊聘僱人員因執行職務接受教育召集,不計入召集次數。若是年度接受臨時召集者,29日以上,以1次計算;同年度接受教育召集之日數,納入計算。

#教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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