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苗栗報導
直排輪教練哄騙5歲女童後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苗栗某幼兒園爆發性騷案!吳男於緩刑期間前往某幼稚園擔任直排輪教練,竟在廁所內哄騙5歲女童閉眼,隨後竟以生殖器觸碰女童嘴巴,並拿「糖果」要求封口,事後女童將此事告訴母親「XX臭臭」,女童媽媽氣炸提告。一、二審法官發現吳男曾有兩次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的前科,還在緩刑期內,又猥褻女童,依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
據了解,吳男在苗栗某幼兒園擔任直排輪教練,每週三下午到校上課,2024年1月10日下午5時許,吳男在幼兒園廁所小便時,一名5歲女童走進廁所,吳男竟哄騙女童閉眼,趁機露鳥猥褻。女童睜眼驚見吳男下體,對方才趕緊穿上褲子,並拿出糖果要求女童不要說出去。同日傍晚,媽媽來接女童及姊姊放學時,女童拿出糖果分享表示「有看到、碰到教練的雞雞」,媽媽驚覺不對勁,立刻到警局報案提告。
案件審理期間,吳男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去上廁所;辯護律師則主張,女童偵訊時有說吳男並沒有對她做不好的事,看到吳男生殖器沒有什麼感覺,從法律構成要件角度來看,猥褻行為應該會讓被害人感到難受、感覺不對,但在女童身上完全看不到類似跡象,既然女童不認為這是猥褻行為,就應屬無罪。
一審法官當庭勘驗幼兒園監視器,認為吳男在廁所內與女童獨處了36秒,犯案時間足夠。加上女童是被吳男的下體碰觸,才睜眼查看,且曾表示「有聞到不好聞的味道」,證明吳男違反女童意願實施猥褻行為。
由於吳男曾有兩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合意性交前科,遭判刑1年4月,緩刑4年。如今緩刑期間又猥褻女童,被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徒刑。
吳男不服上訴,辯稱是因女童討要才給糖果,當時是跟女童說拿到糖果不能跟其他小朋友炫耀,不想讓其他孩子產生忌妒心情。二審法官檢視相關事證,認為女童沒有誣告吳男理由,且事發後也出現作惡夢等情緒反應,認定吳男猥褻事證明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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