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第4次酒駕遭逮!搬出「台積電工程」求情 法官秒打臉裁定駁回
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過去有過3次酒駕紀錄,今年第4度酒駕出車禍被逮,被法院判入監服刑5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男子提出抗告向法官求情,表示距離第3次酒駕,已相隔12年之久,這次僅因一時失察才釀禍,男子還表示,自己負責台積電設備部分工程,目前正值趕工階段,如果入獄恐耽誤工程進度,希望獲得易科罰金的機會,不過仍被高雄地院法官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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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男子於2006年、2010年、2013年間有過酒駕紀錄,今年第4次酒駕被逮,男子主張自己並非惡性重大,並強調已與當事人達成和解,另外,自己又負責台積電設備部分工程,如果入監服刑,恐怕會耽誤工程進度,希望法官能准許易科罰金。不過法官認為,檢方調查期間,已給予男子陳述意見的機會,認定檢方執行程序正當,並無不當之處。
另外,法官也指出,男子多次酒駕,第4次酒駕的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1.01毫克,明顯高於過去的紀錄,而且還發生車禍事故,顯見其法治觀念淡薄,若准許易科罰金,不足以達到矯正效用。而男子提到的工程進度,根據現行的法律條文,僅需考慮「是否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法官認定檢方依法執行職權,男子抗告無理由,因此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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