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逼職軍搶銀樓「黃金項鍊」檢警衝陸軍專科校門逮人!口袋贓款剩15.9萬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桃園吳姓現役軍人被債務所逼,急需用錢,竟在今年7月前往銀樓搶奪一條要價19萬6681元的黃金項鍊,再跑到珠寶銀樓銷贓;案發當晚,檢警持拘票到陸軍專科學校大門口前逮人;吳男認罪吐出花剩的15萬9700元贓款,但未能達成和解,且行為有損國軍形象。法院審理後,將他依現役軍人犯搶奪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沒收、追徵未扣案9400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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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吳男為現役軍人,因急需用錢,今年7月20日下午傍晚6時許,前往桃園市某銀樓,假借購買金飾為由,請老闆取出一條約1兩5錢6分1,價值19萬6681元的黃金項鍊,趁對方不注意,徒手搶走後逃逸,受害店家隨即報警。
吳男得手後,將黃金項鍊拿到另一家珠寶銀樓銷贓,當晚10時許,檢警持拘票前往陸軍專科學校大門口前逮人,當時銷贓變賣黃金項鍊的不法所得,只剩15萬9700元。
事後,遭搶的黃金項鍊,及15萬9700元贓款全數發還;吳男被依法送辦,被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9款、刑法第325條第1項之現役軍人搶奪罪起訴。
法官認為,吳男為現役軍人,被債所逼,選定年長者經營的銀樓行搶,造成被害人恐懼,破壞社會治安,更有損國軍形象;他雖有意調解,但店家礙於心理恐懼及考量遭搶奪金飾業已取回,不願再見到他。
法院審理後,將吳男依現役軍人犯搶奪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沒收、追徵未扣案9400元犯罪所得,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