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雨灌蘇澳煙波釀30車泡水!消基會點出「1賠償關鍵」恐左右飯店責任
記者李育道/台北報導
受鳳凰颱風外圍環流影響,宜蘭蘇澳地區昨(11)日降下暴雨,知名觀光飯店「煙波大飯店蘇澳四季雙泉館」地下停車場遭洪水灌入,約30輛旅客車輛受困泡水。飯店雖在聲明中強調已提供房費全免、接駁補助,並「協助登記、聯繫保險公司」處理理賠,但是否足以履行法律義務,引發外界關注。
煙波國際觀光集團表示,事發當時飯店共有133間、約280名旅客入住,第一時間即啟動防颱應變措施,提供照明與餐食,並安排接駁車協助返程。針對地下停車場受淹部分,飯店指出已協助登記受損車輛、主動聯繫保險公司處理理賠程序,後續將全力配合補償與清理。
不過,有旅客在網路上爆料,昨晚雨勢極大時下樓詢問能否提早退房並將停在地下二樓的車開離,卻遭飯店人員阻止,理由是「外面封路、開出去會拋錨」,還表示「停在地下一樓有抽水馬達會沒事」。但旅客指出,當晚約晚間8時水已淹到膝蓋高度,防水閘門仍未關閉,疑似飯店經理的人員仍阻止車主開車外出,結果車輛最終在水勢暴漲後整台滅頂。
對此,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律師受訪指出,飯店目前僅稱「協助登記、聯繫保險公司」,並不代表已盡法律責任。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若業者在管理或防災措施上有疏失,就須負擔損害賠償;若能舉證設施符合當前科技水準且確屬不可抗力天災,才可能免責。舉證責任在業者一方,必須說明並證明無過失。
陳雅萍強調,若旅客反映想開車離開而遭飯店阻止,這樣的「管理行為」就成為法院判定有無過失的重要關鍵。「防水閘門何時關、是否封閉出口、旅客能否安全離開」等細節,都會被視為業者有無疏失的依據。她也舉例,早年墾丁曾發生類似案件,飯店主張天災免責,但因未及時開放閘門讓車輛撤離,最終仍被判須賠償。
至於若停車場由第三方代管,責任仍難以切割。陳雅萍說,住宿服務通常包含停車服務,屬於「附隨義務」的一部分,消費者與飯店間已形成整體消費契約,飯店不能以「委外管理」為由推責。後續飯店可再與代管業者求償,但對外仍應負主要責任。
她也提醒受災旅客,應第一時間保留現場證據,包括受損照片、對話紀錄、監視器畫面與修車單據等;若要修車應先通知業者,並可透過消保官申訴協商,爭取後續賠償,比提起訴訟更快速與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