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第一次!桃園男昔當小王殺已婚婦 假釋後「因不願分手」又殺人
記者石明啓、蕭羽秀、廖奕暘/桃園報導
李姓嫌犯不是第一次殺人,17年前他不滿大他12歲且已婚的歐姓女友提分手,因此將對方活生生勒斃,當時遭判18年6個月有期徒刑,不過他在2019假釋出獄,甚至後來還謀得上市電子廠職務,工作了5年。這回又以同樣方式殺人,讓民眾怒批根本根本是不定時炸彈,不應該再有第二次機會,律師則分析,要聲請假釋都有一定門檻。
戴著安全帽、低著頭,看起來十分懊悔,這是李姓凶嫌2008年狠心勒死時任女友,自首後的模樣,牢獄生活沒讓他悔悟,時隔17年再度重蹈覆徹。
17年前的案發現場,在桃園楊梅一處大樓地下停車場,當時正因為李姓男子不滿大他12歲且是已婚身分的歐姓女友提分手,竟以拿回存摺為由約見面,徒手將對方勒斃,甚至犯案後還打給歐姓女子的女兒說「自己因為太愛了才殺人」,遭判18年6個月有期徒刑,不過在2019年他就提前假釋出獄。
記者蕭羽秀、廖奕暘:「根據了解李姓嫌犯平時在桃園觀音電子廠上班,不過疑似因為和住在平鎮的周姓女子交往,因此經常出沒在附近這一帶。」
出獄後還能到上市公司謀得職位,為了愛李姓男子不管距離,經常跑來陪在女友身邊,這回無法接受51歲周姓女子要分手,生命中又失去一位女人,再次以同樣方式殺死女友。
民眾:「司法制度有問題,我覺得可能需要再關久一點,要不然就是執行死刑比較快。」
高雄連續殺人分屍案的嫌犯張介宗也曾因性侵、搶劫遭判無期徒刑,但最終也依法假釋,民眾質疑這樣的不定時炸彈,為何還有第二次機會,繼續禍害民眾?
律師張宏暐:「受刑人是否能夠假釋,主要由假釋審查委員會決定(會)參酌受刑人的教化成績(等),來綜合決定是否准許假釋。」
律師分析假釋都有一定條件,但一再傳出假釋犯再犯案件,未來法務部如何把關門檻,並兼顧人權,恐怕是難解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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