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年失業「尪殺妻弒子」一家三口赴黃泉!不起訴書替人倫悲劇畫句點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夫妻生前合照,兇嫌廖男、死者妻子劉女。(圖/翻攝自劉女臉書、廖男臉書)

北部2年前發生人倫悲劇,42歲廖姓男子跟43歲的妻子劉女,育有未滿週歲的兒,因陷入無業困境,一家三口住在娘家三重的公寓;去年廖男跟妻子發生爭執,拿刀殺死劉女,再開車載著6個月大的兒子到陽明山馬槽橋附近,親手殺兒再輕生,此案,士林地檢署於近日偵結,因行兇的廖男已死亡,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被告死亡者」獲不起訴,為這起人倫悲劇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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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兇嫌廖男2023年3月跟劉女結婚,兩人都在科技業,但不同公司;男方當業務,女方則是會計,育有1名6個月大的兒子,不過妻子疑因懷孕遭公司資遣,同年丈夫也被裁員,夫妻陷入無業困境,一家三口住在娘家在三重的公寓,生活靠雙方父母金援。

42歲的廖姓男子先殺死妻子,再開車載著6個月大的兒子到陽明山馬槽橋附近,親手殺兒再輕生。(圖/翻攝畫面)

廖男疑因經濟、養育家庭的問題,常與妻子、親人爆發爭執;於2024年7月9日因口角,拿刀刺死妻子劉女,再抱著未滿週歲開車外出;劉女母親回家發現女兒倒臥血泊,送醫不治,隨即報案緝凶。

當晚7時許,循線找到行兇後帶著兒子外出的廖男,當時在車內發現,兒也遭勒斃,調閱監視器,發現廖男生前,一度再陽明山馬槽橋邊徘徊約1個多小時,最終也畏罪輕生,一家三口共赴黃泉。

此案,經檢方相驗,妻子劉女全身頸部、胸腹部及四肢等共21處刀傷,最終因大量出血死亡;一家三口並無家暴、脆家通報,也非福利人口;由於此案,行兇的廖男已死亡,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被告死亡者」獲不起訴,為這起人倫悲劇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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