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籲檢調辦週刊 律師批異常心虛:犯2大法律錯誤

政治中心/劉宇鈞報導

黃帝穎指出,黃國昌回應週刊犯二大法律錯誤。(圖/資料照)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未從狗仔案脫身,週刊再爆,豢養狗仔的凱思國際負責人李麗娟與黃家人關係密切,頻繁進出黃國昌小姨子高翬在新據點經營的安親班;黃對此回應,相關單位應該要辦週刊,他已提告、一切到法院講。律師黃帝穎點出黃國昌犯二大法律錯誤,直言黃氣急敗壞,明顯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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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鏡週刊》今(2)日報導,李麗娟的真實身分,就是原址在台北市民生社區安親班的輔導老師,卻被黃國昌安插擔任凱思負責人;而安親班無照經營遭踢爆後,近期搬到仁愛路四段一處辦公大樓,包含李、黃國昌小姨子高翬及家人都轉移到新陣地。

對於週刊報導,黃國昌辦公室回應,週刊實際上才是派狗仔跟拍無辜人士的不入流機構,呼籲相關單位應介入調查,並遏止此惡行繼續發生。黃的親屬一向奉公守法,週刊為配合黨檢媒三位一體,不斷胡謅故事,卻自始至終提不出任何證據,近數月諸多不實、烏龍報導,黃已提起告訴,即不再浪費時間隨之起舞,一切到法院講清楚。

黃帝穎今日以「黃國昌喊話檢調辦週刊反顯氣急敗壞、異常心虛」為題發文說,週刊今爆黃國昌狗仔公司李麗娟人頭現身,黃回嗆要檢調辦週刊,也聲稱已經提告週刊,一切到法院講。法律上,黃國昌說法漏洞百出,喊話檢調辦週刊,更顯黃國昌對人頭李麗娟現身氣急敗壞,明顯心虛。

黃帝穎指出,黃國昌回應週刊犯二大法律錯誤:

第一,大法官解釋打臉黃國昌混淆視聽

黃帝穎提到,週刊是新聞媒體,新聞採訪者跟拍新聞事件關係人,受到新聞自由保障,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白紙黑字,新聞自由保障主體是新聞採訪者。黃國昌喊話檢調辦週刊,反而凸顯黃的狗仔不受新聞自由保障,週刊是新聞媒體,黃的狗仔跟監政敵不是新聞媒體,黃擺明混淆視聽,大法官解釋打臉黃的法盲瞎扯!

第二,黃國昌蓋牌式提告明顯異常,且提告範圍肯定不包括本期週刊,黃國昌違反法院不告不理的法律常識

黃帝穎說,黃國昌稱已提起告訴,即不再浪費時間隨之起舞,一切到法院講清楚。黃對哪些報導不實提告,始終講不清楚,但一般公眾人物提告不實訊息,都會講清楚哪裡不實,才能澄清事實及平衡輿論,黃蓋牌式提告明顯異常,反顯心虛。

黃帝穎強調,更荒謬的是,黃國昌曾是民事訴訟法學者,一定知道法院「不告不理」,本期週刊爆黃的狗仔公司人頭現身,不會是黃過去提告審理的範圍,黃擺明惡意誤導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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