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12名員警配合代辦業者偽造罰單,以吊銷牌照讓被扣牌的車輛能重新領牌上路。(示意圖/資料照)台中市12名員警被揪出涉嫌配合代辦業者偽造罰單,以「吊銷車牌」方式讓被扣牌的無牌車重新領牌上路,員警雖未收賄,但圖利金額高達4400萬元;檢方近日偵結,依圖利罪、偽造文書罪起訴12名員警。台中市警局強調本案為警局主動清查發現不法行為後,報請地檢署指揮偵辦,涉案員警已在案發當下懲處調職,檢方起訴後,將依規定停職。
台中地檢署指出,第三分局許姓巡佐會同多名第三分局員警,以及交大李姓小隊長、第四分局、大甲、霧峰、太平、東勢等12名員警,受到廖男等17名代辦業者請託,開設不實交通違規檢舉單,透過「吊銷車牌」方式,讓被吊扣牌照的無牌車能重新領牌上路,協助154位被扣牌的車主規避不利處分。
檢方指出,12名涉案員警雖未收賄,但這些本該被扣牌的無牌車,因偽造罰單吊銷牌照得以重新上路,規避扣牌不利處分;若以每日租車行情2300元計算,圖利金額高達4400萬元。全案偵結後,依圖利罪、偽造文書罪起訴29人,包含12名員警及17名代辦業者。
台中市警局表示,本案為警局秉持警紀警辦之自檢原則,主動清查分局2020年至2022年間,各分局開立的吊銷牌照舉發單,經交叉比對發現許姓巡佐等12人涉嫌偽造罰單、勾結代辦業者,與警政署政風室共同報請台中地檢署偵辦。
督察室強調,涉案的12名員警在案發當下就已懲處調職,如今檢方起訴,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辦理停職。
至於吊銷車牌的法規漏洞,交通部已於2023年6月30日完成修法並施行,要求員警必須將違規車輛「當場移置保管」及「當場扣繳牌照」,不得再交由車主當場領回,落實執行相關規定。
另外,汽車牌照遭吊銷或註銷者,須滿6個月,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行請領牌照,徹底杜絕車輛於車牌吊扣期間改開立吊銷之罰單,即可提前請領新車牌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