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今(9日)第10次準備程序庭。(圖/民眾提供)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任內涉貪,桃園地院今(9日)上午進行第10次準備程序庭。鄭文燦穿著灰色夾克現身,依舊沒受訪,迅速進入法庭。但才開庭法官諭命休庭20分鐘,原因曝光。
桃園地方法院9日開庭,鄭文燦由王牌律師團錢建榮、鍾維翰與施宣旭擔任辯護律師,桃園地檢署則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吳昇峰和公訴組檢察官邱健盛應戰。
桃園地院今日勘驗同案被告廖俊松和侯水文的調、偵訊光碟,原定9日要勘驗鄭案另一被告侯水文在2017年8月6日的偵訊光碟,辯方事先提供「有爭執部分」的文字資料,檢方卻未收到,一查,原來疑似法院和地檢署在公文收發上失誤,以至於檢方沒收到相關資料,因此當庭裁示先休庭20分鐘,讓法院印資料供檢方閱覽後再開庭。
檢、辯雙方依舊針對是否違法監聽爭論。辯方指出,檢方聲稱是從104年即展開的「本案監聽」,但鄭文燦當年不僅才上任不久,且距離106年9月14日官邸丟包約有2年的時間,鄭文燦的委任律師錢建榮更質疑檢方是惡性的非法監聽,認為所有的監聽內容都沒有證據能力。
不過檢察官反擊,錢建榮擔任合議庭成員時所做出的判決中清楚指出:「依法定程序監聽偶然獲得之另案證據,並非實施刑事訴訟程序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鑒於另案監聽之執行機關並不存在脫法行為,且監聽具有前述不確定性特質,有關另案之通訊內容如未即時截取,蒐證機會恐稍縱即逝,基於與「另案扣押」相同法理及善意例外原則,自應容許將該偶然獲得之資料作為證據使用。」
檢方認為,當年的「錢法官」與現在的「錢律師」採取了完全相反的見解,檢察官可以理解每個人的法律見解不盡相同,但辯護人不應該因為法律見解的不同,就為檢察官扣上「違法監聽」或「濫權監聽」的帽子,如此一來對於辛苦辦案執法的公務員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