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可請防疫照顧假?「准假條件」曝 7大請假QA懶人包

記者洪玲明/整理報導

武漢肺炎疫情全球蔓延!我國為了學生健康,並將傳播風險降到最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日宣布決定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2週開學,也就是2月25日,15日也不必再補課;此外勞動部也宣布,12歲以下學童的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扣薪、也不能要求員工以其他假別請假。但防疫照顧假到底有那些準則?《三立新聞網》為您整理。

▲勞動部宣布,12歲以下學童的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扣薪、也不能要求員工以其他假別請假。(圖/翻攝自勞動部)


Q:何謂防疫照顧假?

A:武漢肺炎疫情升溫,為了降低在校園內的傳播機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延長寒假、縮短暑假」,這是衛福部近幾年來首次下達防疫照顧假的命令,避免12歲以下學童無人照顧,因此家中有國小(含)以下的學童家長,可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

Q:防疫照顧假怎麼請?
A:勞動部表示,家中有12歲以下學童且家長有親自照顧需求時,「其中一人」可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但若雙親都請了防疫照顧假,其中一方的雇主可以記曠職。

Q:防疫照顧假最長可請多久?
A:最長兩周;2月11日至2月24日這段期間。

Q:「防疫照顧假」是否給薪、影響考評?
A:勞動部表示,雇主准假後,不一定要支薪,但絕對不能扣薪,不能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等,若有違反,將被依照《勞動基準法》進行罰鍰。

Q:如果雇主不給假,如何處理?
A:
1.勞工配合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
2.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2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Q: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
A:1.「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2.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兩星期開學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Q:中小學都配合指揮中心延後開學,只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國、高中家長可以請什麼假?
A:有鑑於 12歲以下之學童不宜獨自留於家中,特訂定「防疫照顧假」提供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多一個選擇。國、高中家長如有照顧需求,仍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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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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