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達夫治療違反醫療法 衛福部將重罰30天內送懲戒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開業醫師許達夫於個人臉書推廣自然療法、同時招攬業務,令醫界齊聲撻伐,衛福部次長蔡森田今(24)日批評,如果利用病人的恐懼無助心理推廣偏方,此非治療是詐騙,衛福部醫事司已經要求地方衛生局,將在一個月內調查完畢且從重開罰。

一名罹患直腸癌二期的范姓患者,因為接受許達夫的治療,購買電解水以及做氣功等方式治療,最後腫瘤竟然大到衝破肛門,台北榮總放射腫瘤科醫師吳元宏於個人臉書將此個案故事刊登,最後病人到北榮接受放療後,雖然腫瘤明顯縮小,但腫瘤已經發生遠端轉移,已無法挽救他的生命。日前吳元宏受訪時怒批許達夫,這樣的作法簡直是騙財害命,若一開始就做依照正規治療,病人5年以上存活率高達八成。

(圖/擷取自吳元宏臉書)

(圖/擷取自吳元宏臉書)

醫師吳元宏個人臉書關於該名直腸癌患者,因來診前無依照正規治療延誤病情案例全文說明:http://bit.ly/2q61L4P (內有醫療畫面,請慎入)

衛福部次長蔡森田說,坊間流傳的各式治癌偏方及輔助療法,對癌症病人及其家屬尤具吸引力,部份癌症病人因不願意接受標準治療,導致錯過治療黃金時機。他說,以大腸癌為例,三個月內接受標準治療病人,其5年存活率為62%,而未接受標準治療者僅有20%。身為頭頸癌專家的蔡森田,自己就曾遇過許多病人,因為深信偏方耽誤治療,等到回診時已是末期,他重批,這些偏方不是治療,而是詐騙行為。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許達夫以醫師專業在社群媒體上,做了現在非正規治療外的宣傳,對癌症治療療效的宣傳,甚至涉及招攬醫療業務,違反醫療法,「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的規定,所謂的醫療廣告,就是招攬醫療業務的行為就稱為醫療廣告。

另外,石崇良說,據醫療法86條,不正當行為的醫療廣告中提到,用不具有科學實證基礎誇大、渲染療效的方式也是不正當行為的廣告,此行為無論是在媒體或社群都是違反醫療法。他強調,在市招或診療項目上,特別宣傳不具有實證依據的方法或療效都是違法,應予以裁罰且要撤除這些廣告。

醫師個人部分,石崇良說,醫師具有一定的專業說服力,對民眾影響會更大,對此,在醫師法25條有提到,如果醫師在醫療業務執行上,有違反醫學倫理,也就是說,明明沒有很實證的醫療效果卻去誇大這些行為,誤導民眾就醫觀念而導致這些病人的傷害或延誤醫療,有此類情事,應移付懲戒,輕者繼續教育、暫停執業,重者可以撤除其醫師執業執照。

石崇良說,衛福部已經去函台中市衛生局,同時建議盡速查明後移送醫師公會移付懲戒,以杜絕這樣的行為影響到病人正確就醫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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