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草案,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酒駕事件頻傳,立法院院會今(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草案,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至新台幣1.5萬元罰鍰。
有鑒於酒駕事件頻傳,社會高度關注酒駕修法,因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初審,並經今日院會三讀通過。
修正草案明定將酒駕、拒絕酒測再犯的累計期限,由現行5年延長為10年,只要10年內第2次累犯,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明定駕駛被驗出酒駕,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此外,駕駛若在警方酒測前飲酒、吸毒以求脫罪,比照拒絕酒測處罰。
修正條文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酒駕、毒駕,吊扣汽機車牌照兩年,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依行政罰法沒入車輛;駕駛在警方酒測前飲酒、吸毒,比照拒絕酒測處罰。
因應共享汽機車越來越興盛,為免心存僥倖民眾改開租賃車躲避沒入車輛規定,修正草案還新增租賃業者已告知禁止酒駕、毒駕等相關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違反時,得依原罰則加罰二分之一。
另外,限制對酒駕者重領駕照,規定加裝酒精鎖(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否則處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修正草案提高為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以及申請登記配有酒精鎖的汽車,才發給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