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救災識別證 專家:中華搜救總隊依法不能救災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華民國搜救總隊在台南地震救災中提前撤退引發爭議,台南市政府甚至發文指出該團體「不接受現場調度」。對此前內政部消防署災害管理組組長林金宏表示,「依法他們是不可以協助執行救災的團體。」

無預警撤退家屬怒!搜救總隊嗆官方阻撓

▲中華搜救總隊提前退場引發爭議。

林金宏表示,根據災害防救法,「協助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錄。」但截至目前為止,中華民國搜救總隊都沒有登錄。此外災害防救法也明訂,「協助救災工作應受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之指揮,不得單獨為之。」

林金宏指出,參與救災的民間團體需完成受訓後,由政府核發救災識別證,但中華民國搜救總隊從沒參加相關訓練,也未持有救災識別證。「我一向主張,公務人員必須依法行政,沒有登錄的災害防救團體及組織就不應該進入災區。」林金宏呼籲政府未來一定要檢查救災識別證,否則一律不准進入災區。

林金宏

▲林金宏主張政府要檢查救災識別證。

不過中華民國搜救總隊也立刻出面回應,表示在內政部人民團體中有登錄,名稱為「中華國際搜救協會」。但林金宏認為這是答非所問,表示人民團體只要發起人年滿二十歲,並有三十人以上,就可申請設立,雖是合法立案的團體,但沒有資格協助救災。

「因為救災需要專業及合作,所以災害防救法才會特別要求登錄、訓練及核發救災識別證。」林金宏強調,只有登錄過的團體才可以協助救災,不是每一個立案的團體都可以救災,更呼籲中華民國搜救總隊解釋為何不登錄,不要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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