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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罹癌家中逝!他賣傷心屋…鄰居大媽拚命宣傳「凶宅」 買家怕爆全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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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提到了一個關於罹癌病逝的案例,詢問在這種情況下,是否算是凶宅。根據內政部的定義,只有"非自然死亡"才能算作凶宅,而罹癌病逝屬於自然死亡的情況,因此這個案例並不符合凶宅的定義。文章進一步提到了如何處理鄰居的騷擾行為,建議可以寄發存證信函並告知凶宅的定義,如果情況沒有改善,甚至有明確的騷擾行為,則建議錄影並報警處理。 在法律方面,如果是房仲同業散布流言,可以依公平交易法進行侵權行為處罰,但如果是一般鄰居,對方若主張對於法令和凶宅定義不清楚,並且並沒有直接侵害不動產所有權,而只是破壞成交機會,那麼直接提告可能不容易成功。此外,要主張鄰居破壞成交,必須根據民法184條第一項前段的侵權行為提告,並需要蒐證。 總而言之,有關凶宅的爭議通常需要依循法律程序進行解決,並需要一定的證據來支持主張。在這種情況下,建議直接與鄰居溝通,並依法採取必要的行動來解決問題。

這篇文章提到了一個關於罹癌病逝的案例,詢問在這種情況下,是否算是凶宅。根據內政部的定義,只有"非自然死亡"才能算作凶宅,而罹癌病逝屬於自然死亡的情況,因此這個案例並不符合凶宅的定義。文章進一步提到了如何處理鄰居的騷擾行為,建議可以寄發存證信函並告知凶宅的定義,如果情況沒有改善,甚至有明確的騷擾行為,則建議錄影並報警處理。 在法律方面,如果是房仲同業散布流言,可以依公平交易法進行侵權行為處罰,但如果是一般鄰居,對方若主張對於法令和凶宅定義不清楚,並且並沒有直接侵害不動產所有權,而只是破壞成交機會,那麼直接提告可能不容易成功。此外,要主張鄰居破壞成交,必須根據民法184條第一項前段的侵權行為提告,並需要蒐證。 總而言之,有關凶宅的爭議通常需要依循法律程序進行解決,並需要一定的證據來支持主張。在這種情況下,建議直接與鄰居溝通,並依法採取必要的行動來解決問題。

問答

Q1: 根據內政部的定義,下列何者不算凶宅? A) 罹癌病逝 B) 自殺致死 C) 老死 D) 交通意外致死 正確解答: C) 老死 Q2: 如果鄰居大媽不斷散布凶宅的言論,以下何者是合適的處理方式? A) 直接提告並報警 B) 寄發存證信函並錄影蒐證後報警 C) 直接提告恐怕不易成功 D) 向大媽解釋凶宅的定義 正確解答: B) 寄發存證信函並錄影蒐證後報警 Q3: 如果房仲同業散布流言,以下何者是合適的處理方式? A) 提告侵權行為處分 B) 直接報警 C) 向同業解釋凶宅的定義 D) 主張妨礙名譽提告 正確解答: A) 提告侵權行為處分

Q1: 根據內政部的定義,下列何者不算凶宅? A) 罹癌病逝 B) 自殺致死 C) 老死 D) 交通意外致死 正確解答: C) 老死 Q2: 如果鄰居大媽不斷散布凶宅的言論,以下何者是合適的處理方式? A) 直接提告並報警 B) 寄發存證信函並錄影蒐證後報警 C) 直接提告恐怕不易成功 D) 向大媽解釋凶宅的定義 正確解答: B) 寄發存證信函並錄影蒐證後報警 Q3: 如果房仲同業散布流言,以下何者是合適的處理方式? A) 提告侵權行為處分 B) 直接報警 C) 向同業解釋凶宅的定義 D) 主張妨礙名譽提告 正確解答: A) 提告侵權行為處分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民眾父親家中罹癌逝世,想將房子出售,卻遭鄰居大媽向買家宣揚該處是凶宅。(圖/翻攝自Pixabay)

▲民眾父親家中罹癌逝世,想將房子出售,卻遭鄰居大媽向買家宣揚該處是凶宅。(圖/翻攝自Pixabay)

罹癌在家中逝世算凶宅嗎?一名房仲在臉書社群「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問,「客戶父親在家中罹癌過世,一位丈夫逝世的鄰居大媽疑似精神有問題,不斷向客人散播該處是凶宅,想知道怎辦?」正雅法律事務所所長蔡順雄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直言,「這情況很困擾,有法可告,但需要點技巧,否則不易告成。」

根據內政部定義,「非自然死亡」才算凶宅!「非自然死亡」包括火災、溺水等自然災難;或工傷、醫療事故、交通事故、自殺、他殺、受傷害等人為事故致死;「自然死亡」,則指內在健康因素導致,如病死、老死等情況。

元宏不動產加值服務平台研究總監陳傑鳴表示,罹癌病逝屬於自然死亡,故該案例定非所謂的凶宅。實務經驗上,建議直接向鄰居大媽寄發存證信函,並明確告知凶宅之定義,若大媽依然故我,且有明確騷擾行為,建議在當下錄影蒐證並直接報警,交由警方處理。

正雅法律事務所所長蔡順雄表示,如果是房仲同業散布流言,只要依照公平交易法,可以進行侵權行為處分,但如果是一般鄰居,對方若主張對於法令、凶宅定義不清楚,沒有直接侵害不動產所有權,而是破壞成交機會,直接提告恐怕不易成功。

他指出二點問題,其一,大媽說房子是凶宅,也就是評價的是不動產,多數人認知可提告的「妨礙名譽」恐不易達成;其二,若要主張大媽破壞成交,邏輯上可依民法184條第一項前段的侵權行為提告,主張買賣不動產買賣收益權能被破壞,不過必須進行蒐證。

蔡順雄進一步說明,想要向大媽提告侵權行為,首先必須證明物件成交的失敗,與大媽散播的言語有其因果關係,例如買家確實提出因大媽言語,讓他原本想要購買意願消退。

不過,他也指出,雖然有該條法令,但實務經驗上,舉證不易,且必須碰上願意勇敢解釋該法條的法官,訴訟才會成立。建議如果民眾碰上這樣情況,還是先以存證信函,明確告知鄰居不要造謠,若鄰居依然故我,再諮詢專業律師,進行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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