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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理由曝光!拒絕米其林秘密客評鑑 日料名店磯勢二審再敗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磯勢日本料理主廚伊藤一丸。(圖/業者提供)

▲磯勢日本料理主廚伊藤一丸。(圖/業者提供)

知名日本料理餐廳「磯勢」,先前拒絕米其林評鑑,曾發律師函未獲回應,遂委託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米其林不得派員到餐廳用餐及評鑑,亦不得在米其林指南評鑑或推薦,一審法官判磯勢餐廳敗訴;磯勢餐廳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仍判決磯勢餐廳敗訴,全案仍可再上訴。

瑞慧日式餐飲公司主張,餐廳有權決定讓何人進入室內,而且公司經營餐廳理念,即是提供廚師自由揮灑空間,不受權威評鑑標準所拘束;本公司不認同米其林以秘密客手段評鑑,先前發函米其林法國總部,要求不得派員評審,亦拒絕被評鑑,皆未獲對方回應,遂請求法官判決保護餐廳和廚師權益。

一審法官判磯勢餐廳敗訴,磯勢餐廳不服判決上訴,並減縮請求為米其林不得以匿名方式至磯勢餐廳用餐,或進行其他米其林指南評鑑工作,再追加請求磯勢可以拒絕米其林評審員進入餐廳,並得以拒絕服務評審員。

法官指出,米其林指南是就可受公評之事進行意見表達,評論意見是否適切,讀者得以自行判斷,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疇,而且米其林指南刊載餐飲資訊,可提供社會大眾消費參考,不但是餐飲產業發展選擇指標,亦可達到飲食文化世界交流功能,具有其公益價值。

法官認為,消費者沒有透露用餐目的及身分之義務,米其林評審員即使隱匿身分前往用餐,亦與一般消費者無異,難認施用詐術侵害餐廳權益,或有強制餐廳締約等行為。

法官強調,磯勢在公開市場經營餐廳,餐飲服務必須面對各種評論,相較於禁止米其林評鑑,磯勢可以調整經營模式,或向廚師及員工宣示企業願景及使命,透過設置經營目標的任用、升遷及獎勵等手段,藉以確保營業自由及自我實現。

法官表示,米其林所做的評鑑不僅具備個人商業利益,還有增進消費者飲食資訊等公共利益,因此判決磯勢敗訴;另外,磯勢餐廳追加主廚為原告,並主張拒絕米其林評審員到餐廳用餐,遭高等法院裁定駁回。

磯勢日本料理不願接受米其林指南評鑑。(圖/業者提供)

▲磯勢日本料理不願接受米其林指南評鑑。(圖/業者提供)

磯勢日本料理委任律師楊代華再度重申不願參加評鑑。(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磯勢日本料理委任律師楊代華再度重申不願參加評鑑。(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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