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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營挖法官丈夫控屏東縣長選舉官司無利益迴避 地院發文逐一駁斥

政治中心/陳弘逸報導

屏東地方法院。(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屏東地方法院。(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國民黨團昨天(4月30日)開記者會質疑2022年屏東縣長選舉官司案,提及屏東地院承審法官陳怡先的丈夫、律師黃偉倫曾經受僱於屏東縣長周春米,同時質疑法官律師夫妻沒有利益迴避。對此,屏東地方法院發聲明澄清,並針對質疑一一駁斥。

屏東縣長周春米。(圖/翻攝自周春米臉書)

▲屏東縣長周春米。(圖/翻攝自周春米臉書)

屏東地方法院發聲明指出,黃偉倫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間,曾周春米律師事務所擔任受雇律師,但離職後,至今超過10年,並無媒體報導稱的「經濟上密切關係」。此外,當選無效之訴,周春米訴訟代理人律師,黃都未擔任何一方的訴訟代理人。因此承審法官陳怡先並無民事訴訟法第32條法官自行迴避之法定事由,更無違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另外,關於律師黃偉倫與屏東縣政府的關係,地院說明,黃偉倫2019年至2023年曾受縣府委任擔任土地徵收、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案件,當時縣長為潘孟安,與法官陳怡先審理當選無效案件無關。

院方表示,陳怡先與配偶黃偉倫平時忙於各自工作,無暇過問對方事務內容,此外,在當選無效訴判決前後,兩人都未因配偶關係,就此案的審判作為或不作為,獲得不相當的訴訟案件委任或其他任何利益,因此駁斥不實報導,院方特此澄清。

關於立委蘇清泉在立院記者會指述陳怡先「開庭態度不友善、被抓去罵、證據未予調查」一事,屏東地院表示,法官承審期間在公開法庭,秉持公正態度,依法進行訴訟程序。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圖/翻攝畫面)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圖/翻攝畫面)

地院解釋,蘇清泉聲請調查證據時,因未釋明使合議庭產生有全面驗票之大略心證而遭駁回(仍准許驗票12個投開票所),其餘均已依法進行調查,此於2023年3月13日準備期日諭知明確。另因蘇清泉未遵期提出書狀,法官有當庭諭知並發函促請他儘速提出,以利訴訟進行,是其就此情節指述開庭態度不友善、被罵等節,誠屬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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