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嘉義市1名26歲的男子,去年與15歲的女友吸食K菸後發生爭執,竟持剪刀、瓷盤破片朝女友猛刺122刀,刺到剪刀柄脫落,女友頭、臉血肉模糊,氣絕身亡。最高法院考量男子犯後坦承犯行,今(4)日依殺人等罪,判刑20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張男案發時與15歲的吳姓少女是男女朋友。2015年3月14日下午,女友到張男位於嘉義的家中找他,2人在房內吸完K菸後,接著發生性行為,晚間7時許卻發生口角爭執。此時,張男竟分持剪刀、破碎的瓷盤,朝女友的頭、頸及胸部等處猛刺122刀,女友最終因傷重而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歷審認定,張男觸犯毒品、與未成年者性交及殺人等罪。在殺人部分,法院認為張男已因精神障礙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可依法減輕其刑。審酌張男有傷害前科,五年內又再犯罪,為累犯,除所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法定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部分,依法不得加重外,其餘皆應依法加重其刑,衡量以後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