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嘉義市一名35歲的蔡姓女子,因懷疑43歲陳姓前男友劈腿謝姓女同事,便和陳男分手,之後,陳、謝兩人開始交往,但陳男和蔡女卻藕斷絲連,時常趁著出差時到她住處重溫甜蜜之情。▲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某次,蔡女趁著陳男在她住處睡覺時,偷拍其臉部、背部及臀部的裸照,並將照片傳給謝女炫耀,謝女看到後相當憤怒,將事件告訴陳男,陳男則控告蔡女偷拍。對此,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時,蔡女坦言偷拍,簡易判決處罰金3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