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掐死學妹後性侵 有教化可能遭判無期徒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3月間,台南一名黃姓男大生向同校19歲學妹求歡遭拒,對方又揚言要將事情告訴男友,黃男一氣之下,竟徒手殺死學妹再予以性侵,惡劣行徑令人髮指。對此,一審認為黃男仍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今(1)日二審宣判,仍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24歲的黃男和19歲的學妹原是普通朋友,且她有一名住在外地的張姓男友,但因黃男有意追求女方,便邀請學妹和陳姓友人赴台南遊玩,之後,黃男發現學妹和陳姓友人發生性行為,也向她要求發生性關係,但遭到對方拒絕,還揚言要將此事告知男友。

黃男因而心生不滿,認為學妹嫌棄他的身型肥胖,和他出遊純屬利用性質,竟出手掐住學妹頸部導致她窒息死亡,又將她抱到床尾地板上性侵,結束後再外出購買黑色大塑膠袋、鹽酸、硝酸等物品,騎車到高雄柴山,打算將學妹遺體焚燒後棄屍,由於火勢被路人發現報警,警消趕赴現場後,經詢問後黃男坦承殺人焚屍。

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黃嫌,一審認為,黃男因挫折感及擔心人際關係受損等失控殺人,且犯後深表悔意,尚有教化後再融入社會可能,依殺人等罪判處他無期徒刑。二審審結仍維持原審,判處黃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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