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破豪宅立鐘遭社區提告 男須賠償30萬元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翁姓男子去年到豪宅社區訪友,沒注意地面高低落差,不小心踩空跌倒,撞破豪宅擺設的瓷製歐式立鐘,社區管委會對他提出求償。高等法院支持一審見解,認為該立鐘高216公分,一般人顯而易見不需他人提醒注意,今(20)日將上訴駁回,判決翁男須賠償30萬元確定。 

管委會主張,翁男於2015年6月7日不慎毀損社區大廳內的立鐘,雖當場立據表示,願負賠償責任,但因毀損部位與立鐘為一體性裝置藝術,全部更新費用為54萬餘元,通知翁男賠償,但迄今未給付。翁男主張,雖不慎打破立鐘器皿,但大樓管委會並沒有加護欄,禁止一般人靠近,且立鐘下擺放的石墊產生高低差,害他遭絆倒而不慎碰觸立鐘器皿,管委會管理設置不當,也須負過失責任。

一審認為,該立鐘被毀損的雕花裝飾雖請人修復,但肉眼觀看仍可見破裂痕跡,且經專業鑑定,台灣基本上無人願意以更精密的技術來修補,立鐘回復原狀實在有重大困難,翁男須以金錢賠償,判翁男須賠30萬元,全案經高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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