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寫下「第一次給了...」 母備份日記告不成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13歲的國中女生與網友楊姓男子發生性關係,她將偷嚐禁果的過程寫在日記上,不料被媽媽發現,媽媽憤而將日記影印備份並向法院提告,想要替女兒討公道,但女兒不願提告,說詞反覆更將關鍵證據「日記」給燒了,最後法官以證據不足,將楊男無罪釋放。

制服,高中生,國中生,學生,學生妹(圖/翻攝自推特)
▲國中少女將第一次的過程寫在日記本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推特)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這名13歲的國中少女與楊姓男子在臉書上相識,少女並在西門町某旅館將「第一次」獻給了楊男,少女事後在日記寫下「我的第一次給了楊XX」,表示已與楊男發生過性行為,少女母親翻閱她的日記時,發現女兒已與楊男發生了關係,氣得把日記影印備份,控告楊男與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罪,結果女兒不但不幫忙,還把日記給燒了,甚至拒絕警方的生理採證,在少女說詞反覆及楊男矢口否認的情況下,台北地院也只能將楊男判為無罪。(整理:實習編輯廖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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