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掏5百拐女童回家脫衣 「露小弟弟」代價換2年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一名11歲女童下課後走路回學校拿東西,路上遇到68歲廖姓老翁,被強拉至老翁住處猥褻,還拿500元誘惑女童與她發生性關係,女童斷然拒絕,竟遭老翁辱罵「你不要就滾!」事後女童告知安親班同學及老師,整件事情才曝光。新北地院今(2日)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老翁2年徒刑。

廖姓老翁去年四月在住家附近,遇到穿著校服的女童,開口問「妳需不需要幫忙,我可以去妳家幫妳」,不等到女童回應,廖翁竟拉著女童回家,強行脫去女童的上衣,撫摸胸部及肚臍,再將自己的褲子脫下,露出生殖器,以500元代價誘惑女童與他發生性行為。

女童拒絕廖翁後跑回家,事後在安親班訴說自己在路上「遇到怪叔叔露小弟弟」,還差點被「那個」。安親班老師得知此事,隨即告知女童母親,報警處理。

廖翁出庭時,坦承有江女童帶回家,並以500元利誘女童,露出生殖器給女童看,但否認有猥褻。法官認為,女童談及此事當場淚如雨下,前後供詞一致,且兩人不相識,兩家有無仇恨,無陷害廖翁的動機。

法官不採信廖翁說詞,且遲遲未與女童家人達成和解,因此判廖翁徒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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