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過勞開車?法規規定每天駕駛不得超過10小時

記者馮珮汶/台北報導

2月13日21時國道5號北接國3號南0公里處發生蝶戀花旅行社武陵賞櫻團遊覽車不幸重大傷亡事故,引發各界關注。

公路總局指出,事故車輛是蝶戀花旅行社使用友力通運公司所屬車號ZZ-780遊覽車,載運武陵農場賞櫻團,公路總局接獲通報後立即成立應變小組,並派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依事故現場處理消防單位提供資料,共32人不幸罹難。 

▲賞櫻團翻車、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國道翻覆、遊覽車翻車

公路總局表示,事故車輛1998年4月出廠,上一次於2017年1月5日實施定期檢驗合格,下一次定檢日期為4月16日。

公路總局說,駕駛員康育薰於2011年4月取得職業大客車駕照,有2件交通違規未結(未繫安全帶及於高速公路違規)。

▲武陵賞櫻團翻車、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國道翻覆、遊覽車翻車、車禍(圖/中央社)

對於媒體報導,康姓駕駛員是否有逾時工作部分,公路總局說,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每日駕車時間最多不得超過10小時,實際駕車時間(非行程起迄時間)及本次車輛翻車事故原因均尚待檢察官後續調查包括車上行車紀錄紙及車輛相關事宜,公路總局也將全力配合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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