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逃漏稅遭判3年 易科罰金328萬免入獄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地方法院今(23)日宣判頂新製油公司逃漏稅案,負責人魏應充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共44罪,遭判有行徒刑三年、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法院衡量魏應充財力及負責人身分,罰金以每日3千元計算,等於繳交328萬多元,即可免去牢獄之災。

彰化地檢署偵辦大統劣油案,意外發現與該公司合作的頂新,浮報進貨成本、涉嫌逃漏稅,負責人魏應充補稅及繳交行政罰鍰後,獲緩起訴,經高分檢發還後,魏應充、會計陳錫勳遭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原訂去年二月宣判,又因調查證據重開辯論庭,直至上月辯論終結,今天下午彰化地院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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