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照例」嬌喊不要…男子照上被告性侵 判賠400萬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商人因擁有許多紅粉知已,讓其中一名交往3年的女友大感不滿,於是趁著兩人發生關係時,一邊嬌喊著「不要」、一邊錄影,事後以該段影片告商人性侵,而法官也判商人2年徒刑、5年緩刑,並賠償女子400萬元。

保險套、性行為示意圖/達志影像

▲女子趁發生關係時,偷偷錄影告對方性侵。(示意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這名女子搬入商人在台南的透天厝後,得知商人有許多女友,其中一個還交往20多年,替商人在屏東生下孩子,讓女子非常不滿。女子為商人生下孩子後,要求商人與屏東的女友分手,不只前往屏東找對方談判,還破壞商人的百萬保時捷跟BMW,就是不讓他去見任何情人,鬧到最後連女子自己都罹患精神疾病。

但兩人還是不斷爭吵,某晚兩人吵完架後,商人試圖向女子求歡和好,女子則「一如往常」呻吟著「不要、不要」,讓商人毫不起疑,繼續辦事,結果女子卻在事後表示,剛剛發生性關係的過程全都有錄影,要告商人性侵。

法官受理後,認為男子的確違反女方意願性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5年緩刑,並向公庫支付40萬元,且支付女子400萬元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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