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私會男網友!脖子上的草莓露餡 眼尖母親抓包提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情竇初開的16歲少女,去年暑假尾聲北上私會男網友,還讓對方在她脖子上種草莓,但返家後卻被眼尖的母親發現,母親竟翻出少女還沒洗的內褲仔細聞且不停逼問,少女禁不住逼問最後只能哭說「被人睡」,氣得母親報警提告。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少女跟男網友是合意,今(16)日對男網友做出不起訴處分。

《自由時報》報導,少女因母親管教嚴格,平日只敢上網交友,尚無性經驗的她,認識一名家住台北且擁有美國籍的男網友,兩人偷偷「網愛」將近1個月,直到去年8月底,少女禁不住男網友邀約,在暑假最後一天搭客運到台北與男網友碰面。2人初次見面,男網友就將少女帶回家,並在房中愛撫、親吻少女。當晚,少女在男網友陪同下,依依不捨到台北轉運站搭客運回彰化,且因太晚到家,少女被母親責罵。未料,母親隔天發現少女左側脖子上有一顆3公分寬的草莓,氣急敗壞問女兒「妳是不是被人強姦?」少女擔心被罵,推稱「那是蚊子咬的啦!」母親不相信竟發揮「柯南」精神,從少女髒衣服堆中找出還沒洗的內褲,仔細聞內褲上的氣味,少女不堪被母親連續逼問3天,才哭著坦承北上會網友的事。

男網友遭調查時,否認性侵,稱兩人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有親吻及愛撫,但想到兩人認識不久,自認進展太快,所以踩煞車,沒有發生性關係。檢方勘驗少女的驗傷報告及送驗檢體,發現少女的處女膜僅有輕微裂傷,另外,少女內褲上雖驗出與男網友DNA型別相符的微物跡證,但沒驗出精液成分,此部分與男網友所述情節相符。檢方另調閱監視器及LINE通訊紀錄,認為少女的反應與一般性侵受害人不符,認定男網友的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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