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載走女員工性侵 狼老闆辯稱不舉仍遭重判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已婚38歲李姓老闆,前年颱風天期間在菜市場巧遇買菜的29歲離職女員工,李男明知對方心智缺陷,竟強行將她載到自己的租屋處企圖性侵,還恐嚇她若不從,就要殺害,李男性侵得逞後,將她載回菜市場附近,又威脅被害女子不得對外聲張,隔天被害女因下體疼痛不適,向男友哭訴遭性侵一事,兩人遂報警處理。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李男一開始向檢警坦承,確實有載女子到租屋處,但沒有性侵對方,而他在準備庭供稱,女子有問他要不要嘿咻,於是兩人就做了,但他覺得不對勁即罷手,事後載她回去,未恐嚇對方,李男又在審理庭翻供,辯稱自已有性功能障礙,不可能對她強制性交,還說當時有跟她道歉,「對不起我沒辦法,無法進入」。

法官調查,被告一再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但被害女自從離職後就沒跟李男聯絡,更無私下交情,兩人在外巧遇,被害女竟能輕易答應發生性關係,並不合常理,且被害女事後情緒波動極大,與被告稱合意性交的說法並不符合,因此法官認定李男對身心缺陷之人犯下強制性交罪,重判8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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