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大生挨告 男喊冤不服抗辯「她還舒服的淫叫」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童姓男子應一名女大生的邀請到她外婆家吃宵夜,因下起大雨女大生留童男躲雨。而女大生事後控訴童男性侵,而童男表示是兩情相悅,女大生還「舒服的淫叫」。原本一審判處3年4個月,二審認為童男因為年輕氣盛,未能控制情慾而犯罪,改判2年徒刑。

前年5月,某一日的晚上女大生邀請童男到外婆家吃消夜間討論功課。因為外面下起大雨於是留童男在家,等雨停再離去。然而凌晨左右,精蟲充腦的童男性侵女大生得逞。事後童男還發簡訊對女大生道歉,女大生也和朋友說「一度想去死」以及「我是驚醒的」。

一審認為童男性侵罪嫌成立,雖然童男堅稱是合意性交,但法院並未採信童男說法。一審判決3年4個月。不甘官司落敗的童男,再繼續上訴,並堅持原本兩情相悅的說法,也賠償女大生30萬元和解。

台中高分院的見解依舊認為童男辯詞不足採信,不過2人是同學,且童男「竟因年輕氣盛,未能克制情慾」,不過已賠錢和解,二審改判2年徒刑。不過因為童男自己有酒駕記錄,依法不得緩刑。

-性侵-家暴-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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