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前遺言非「遺囑」 繼承權上法院爭議多!

記者陳政棟、方品文/台中報導

逆子殺父母,因為母親病榻前「遺言」,讓媳婦最後也無法繼承遺產,其實,通常遺言只是個人意識表達,不代表遺囑,上了法庭比較會有爭議。一般民法上清楚規範的遺囑,一共分成五種,最具有效力的是「公證遺囑」,在公證人面前口述紀錄,還有見證人在場,可信度高,一般常見的是自書遺囑,像已故的前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生前自己寫的遺囑就是這種,但最後也意外引發子女爭產風波。

死前遺言非"遺囑" 繼承權上法院爭議多

▲口授遺囑最容易產生爭議。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去年過世後,曝光的手寫遺囑,大房不認,二房獨子張國瑋被迫拔掉長榮董座,子女爭產撕破臉,手寫遺囑到底有沒有效力。

律師林瓊嘉:「因為公證遺囑完成之後,可以直接進行遺產登記那是最好,但是它的程序很冗長」。

其實遺囑一共分成五種形式,包括自己的寫的自書遺囑,還有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以及代筆遺囑跟口授遺囑,最有效力的是公証遺囑,自書遺囑比較方便,口授遺囑爭議最多。

律師林瓊嘉:「因為口授遺囑必須是這個被繼承人,他生命是危急,不能做其他遺囑方式」。

民法去年首度大修正,有關繼承部份,只要兒女惡意不撫養雙親,或是有殺害、虐待、侮辱行為,父母可經過遺囑舉證,剝奪繼承權,也就是所謂的不孝子女條款。

死前遺言非"遺囑" 繼承權上法院爭議多

▲民法去年大修正,推出所謂的不孝子女條款。

這回,台中逆子引爆瓦斯殺父母,媽媽病榻前最後「遺言」成為判決關鍵,讓媳婦無法有繼承權,但通常遺言只是個人意識表達,不代表遺囑,上了法庭可能還是會有爭議。

逆子如鬼弒親!母「遺言」讓媳無法繼承遺產

▲圖/翻攝自臉書-我愛大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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