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嗆斷手、正宮暴怒理論  法官:無心生畏懼恐嚇不起訴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這算聰明反被聰明誤嗎?一名偷吃10多年的人夫,突然間不愛小三了,想要跟對方分手,用的理由竟然是,被大老婆發現姦情了,最好不要這樣下去,以免挨告。沒想到這名小三聽了這樣的理由理智線斷裂,直接打電話嗆聲大老婆:「若不跟她在一起,要斷手斷腳」,結果意外蒙在鼓裡10多年的大老婆真的發現兩人姦情,除怒告2人妨害家庭,同時也控告吳女涉犯恐嚇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廖男與辦公室女同事日久生情,再重逢生下女娃,遭正宮告通姦,小三不起訴。(圖/示意畫面)

▲人夫偷吃小三10幾年,說斷就斷,找來正宮當擋箭牌,最後讓姦情真曝光。(圖為示意畫面無關當事人)

原來這名50多歲的高姓男子,10多年前遇上吳姓女子,兩人當時天雷勾動地火,完全不顧高男已婚身份,轟轟烈烈交往,但時間久了,情淡了,高男想分手,卻找不到理由,靈機一動,想到把妻子拿來當擋箭牌告訴小三說:「姦情被老婆發現,2人最好不要再一起。」小三聽了分手理由,不甘心10多年的青春就這麼被糟塌,直接打電話向正宮嗆聲:「若不跟她在一起,要斷手斷腳。」高男的妻子接完電話驚覺,電話那頭的潑婦是老公小三,大聲質問老公是不是在外面有小三,高男見紙包不住火,沒想到,自己弄巧成拙反而真的姦情曝光,只好向老婆坦承一切。

這人妻越想越不對,換她暴走跟老公烙下一句話:「帶恁祖媽去找她」,要跟小三說清楚講明白,但當她抵達小三住處卻因為對方外出,2人沒有打照面。直接轉往派出所向丈夫及小三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另外對小三再提恐嚇告訴。而小三到案後,她否認有婚外情,只是談得來的好朋友,並沒有坦誠相見。檢察官調查後,就妨害家庭的部分,認為僅有高男的單一指述,沒有其他積極的證據可以證明,因此處分不起訴。至於恐嚇的部分,檢察官則認為,沒有其他事證可以證明小三有嗆聲斷手斷腳,況且事後大老婆也沒有因為小三說的話而心生畏懼,還能去小三家理論,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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