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入大觀/弱勢認定納入居住時長?新北市府:應該不會

記者張之謙、林敬旻/採訪報導

為解決板橋大觀社區安置問題,退輔會持續跟新北市政府協商,並表示雙方已達成初步共識,為協助不符合法定社會福利身分,但屬於實質弱勢的居民,將以「自有財產」、「工作收入」、「居住時間長短」三個項目來訂認定標準,對於符合標準的居民提供協助。不過新北市府表示,這三個項目只有討論並未定案,有關實質弱勢的認定,還是由社工進行專業評估,而且應該不會納入「居住時間長短」此一考量。

大觀專題用 記者林敬旻攝

▲大觀社區存在許多經濟弱勢的居民。(圖/記者林敬旻攝)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股長賴涵婷表示,在大觀事件發生後,社會局就有投入社工人力,去了解哪些居民具備法定社會福利身分,以及是否有邊緣戶、弱勢戶存在,並依情況提供法定救助及媒合民間資源進行協助。

根據目前的了解,大觀社區僅有2到3位具社福身分,社會局也分別詢問是否願意安置到政府相關機構中,但居民皆無意願,比較希望等待後續如社會住宅等等的安置方案。而其他不具社福身分,但因拆遷案而有實際生活陷困的弱勢戶約為10戶上下,新北市府將於拆遷時發放每戶3萬元的急難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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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涵婷表示弱勢戶將由社工來認定。(圖/記者林敬旻攝)

至於弱勢戶的認定標準,賴涵婷說明,並非像退輔會說的以「自有財產」、「工作收入」、「居住時間長短」三個項目來訂認定標準,而是透過社工專業評估,實際去了解居民有沒有生活陷困的情形,當然財產和收入本來就會列入考量,不過居住時間長短就不在考量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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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觀社區自救會也曾到新北市府抗議。(圖/記者林敬旻攝)

在社會住宅安置方面,由於目前《住宅法》規定,僅限中低收入戶、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等11類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優先承租,然而大觀社區居民大多不符合以上條件,不過在《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中另有規定,可依政策需求設計加分評點機制,列入優先承租對象,因此退輔會希望新北市府對大觀社區進行評估,並將「自有財產」、「工作收入」、「居住時間長短」三個項目列入評點機制。

對此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住宅發展科表示,確實有依實際狀況做加分評點的機制,但要經個案評估過後才能另外公告,目前確定將由社會局針對大觀社區進行個案評估,至於評估方式仍由社會局決定。

大觀專題用 記者林敬旻攝

▲方凱玲表示歡迎居民申請相關資源。(圖/記者林敬旻攝)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計畫審議科科長方凱玲表示,有關大觀社區的安置問題,最主要還是要看退輔會跟居民協調的結果,看能提供給居民什麼安置方案,目前新北市府的資源就是這些,包括社會住宅、租金補貼等等,只要符合資格都歡迎大觀社區居民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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