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名要先看能不能用 日法院裁定「渾」字追加人名用漢字

記者雷明正/綜合報導

日本法務省在25日裁定「渾」字追加成「人名用漢字」之一,是日本戶籍法改正後第863字。去年9月家長想給新生兒用「渾」字命名被戶政打回票,不服上訴到法院,今年5月法院裁定可以使用。這是自2015年裁定「巫」自進入人名用漢字以來,再一次由司法裁定。

媽媽,嬰兒,小孩, 圖/翻攝自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人名用漢字是指二戰後日本在戶籍上可記載為孩子名字的漢字中,不屬於常用漢字的漢字,於法務省戶籍法施行規則別表第2(人名用漢字別表)中指定。根據《戶籍法》規定,孩童的名字必須使用常用且平易的文字。而去年的法治審議會則追加的693個人名用漢字。

並不是每一次申請人名用漢字法院都照單全收,2008年名古屋法院就裁定「玻」字不能使用為人名用漢字。原本這個家庭要將女兒命名為「玻南」,因為法院的裁定只能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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