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疼!7歲女童遭母同居人性侵5年:我忍一忍他們開心就好

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小孩的性教育真的從小就要好好培養,除了自己之外,身體絕對不能給任何人觸碰!台北一名化名小恩的少女遭母親同居人性侵5年,共計252次,竟還天真地說,「媽媽很喜歡叔叔,只要我忍一忍,他們就可以開心」。讓人聽了好心疼!

情趣用品,跳蛋,按摩棒,震動環,縮陰球,自慰杯 圖/翻攝自網路

▲小恩指控媽媽同居人拿跳蛋、按摩棒常常性侵她。(示意圖/資料畫面)

小恩控訴媽媽陳姓同居人與媽媽做愛時,還宛如A片情節般,一手不停猥褻睡夢中、當時只有7歲的自己,七歲的年紀什麼都不懂,也不敢反抗,同居人叔叔從那次之後,竟然把它當成性奴隸,以每週一次的頻率要幫他口交,甚至常以按摩棒、跳蚤等情趣用品性侵她。直到小恩交了男朋友,被男朋友問到「是不是第一次?」小恩整個崩潰,說被「叔叔」欺負時間長達五年,共遭性侵290次,猥褻2次。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法院審理時,小恩的媽媽一審,並未出庭作證。而到了高院審理,媽媽卻出現了,講的還跟女兒完全不一樣:「小恩指控陳男玩起3P,說法並非事實,」證詞明顯對陳男有利。而高院合議庭基於罪疑惟輕原則,改判陳男2個猥褻罪均無罪;在性侵部份,扣除曾出國工作的時間,算出陳男應該涉性侵小恩252次,並非290次,高院合議庭3位法官當庭都為小恩遭遇心疼不捨,今天依252個「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改判陳男10年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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