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揆拍版 加班時數單月上限54小時、3個月138小時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6)日親自主持「一例一休」行政立法協調會,針對加班時數、輪班間隔放寬規定,法定加班時數上限維持每月46小時,但允許3個月138小時的「工時銀行」規定,單月加班時數上限為54小時。另外,輪班間隔以11小時為原則,勞資協商同意後得縮短為8小時。

行政院長賴清德召開「排除企業投資障礙五缺之缺地」記者會 圖/記者林敬旻攝

▲行政院長賴清德6日親自主持「一例一休」行政立法協調會,拍板行政院修法版本。(圖/記林敬旻攝)

針對「一例一休」修法,勞動部預告的五大修法面向,其中有關加班時數、輪班間隔都分成甲、乙兩案,但上周部分民進黨立委針對《勞基法》修法版本明顯反彈,今天行政立法協調會針對加班時數、輪班間隔放寬規定,全部採取對勞方較為有利的乙案。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指出,在加班時數上限規定,甲案與乙案的法定加班時數分別為54小時與46小時,立委一致同意選擇乙案,但同意納入「加班工時銀行」制度,讓企業因應端午、中秋等大小月,可以讓企業加班時數以3個月為計算單位跨越挪移。但是挪移後,單月加班時數上限不超過54小時,合計時數不超過136小時,員工人數30人以上工時銀行制度應報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備查。

在輪班制間隔時數部分,甲案間隔時數降低為8小時,乙案則維持目前《勞基法》11小時的規定,但勞資雙方經協商得降低為8小時。徐國勇表示,輪班間隔時數降低,除了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外,還要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員工人數30人以上縮短輪班間隔,也必須報當地勞政單位備查。

另外,本次修法鬆綁「7休1」改為「14休4」,徐國勇表示,過去例假日與休假日挪移,即變形工時的實施,必須經勞動部同意,《勞基法》修法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行業之特性,同意部分行業實施「14休4」。

徐國勇強調,「7休1」經勞資協商改為「14休4」,不僅對勞工有彈性,對雇主經營也有彈性,除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勞動部之外,還要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30人以上公司要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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