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因「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判刑 大陸律師曝政治問題

中國大陸維權律師莫少平今(28)日表示,李明哲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5年,不排除陸方有「殺一儆百」考量。這項罪名與中國大陸憲法保障公民結社自由存在相當衝突,值得商榷。

李明哲被陸強押近半年 首度現身法庭李明哲案11日上午在湖南岳陽法院開庭,在被中國大陸政府強押近半年後,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前排左)首度現身。(截自湖南岳陽法院官方微博庭審影音直播畫面)中央社  106年9月11日

▲李明哲(左二)遭大陸依「顛覆國家政權罪」判5年。(資料照/中央社)

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前民主進步黨黨工李明哲遭中國大陸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上午一審宣判,李明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上訴。

曾代理政治犯、良心犯等眾多敏感案件的莫少平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不排除陸方有藉李明哲案警告NGO、「殺一儆百」的考量。具體考量並非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

莫少平說,若上升到憲法層面,中國大陸憲法規定公民有結社、言論等自由,但民眾若組黨對執政的中國共產黨提出不同主張,往往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是否與言論、表達自由存在衝突,也已引發學界諸多討論。

中國大陸檢方指控,李明哲案另一名被告彭宇華透過「圍觀中國」等QQ群組織,確定「建立政黨、推翻國家現行政治制度」的終極目標。2012年以來,李明哲透過社群網路與他人討論顛覆國家政權的方法,明確表示不排斥「暴力革命」。

莫少平以他代理過的案件分析,只要被告帶有成立政黨、社團等組織行為,特別是有推翻一黨專政的綱領內容,中國大陸都會認定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

他說,院方認定李明哲為「積極參加者」,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並當庭認罪、悔罪,符合從輕處罰條件,最後做出有期徒刑5年判決,「確實很難從量刑上認為不符合中國大陸刑法規定」。

莫少平也點出本案特殊性。他說,李明哲是台灣人,陸方指控他「顛覆國家政權」並加以定罪判刑,創下先例。中國大陸刑法規定境外對大陸實施犯罪,陸方仍有管轄權,但李明哲作為台灣人,身分特殊,「值得好好研究」。

此外,陸方指控李明哲等人在網路上舉辦會議、講座,撰寫、轉發文章「攻擊國家現行政治制度」。莫少平說,本案顯示「顛覆國家政權罪」涵蓋到網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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