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感情被騙…人妻沿路貼「朋友妻不可戲」 代價賠10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34歲陳姓女子和老公的蔡姓同事搞曖昧,但她事後不滿感情被騙,竟自製印有「朋友妻不可戲」等字條到處張貼,還貼在蔡男駕駛公車的沿路站牌,蔡男憤而提告,新北地院昨(1)日依誹謗罪判陳女拘役50 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另須賠償蔡男10萬元。

設計之都 公車站牌 16:9 (圖/記者林敬旻攝)

▲陳女自認被老公同事騙感情,自製傳單到處張貼洩憤。(站牌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陳女自認和蔡男有不正常交往,蔡男還和她說過,他與妻子感情不佳,之後會跟她在一起,她因此把車低價賣給對方,還幫他付車輛保險、車位費用,沒想到事後發現感情被玩弄,人財兩失。

陳女不滿被耍,自製印有「XXX公車、車號XXX-XX司機蔡XX,跟同事公車司機太太有曖味逾越關係」、「各說各話羅生門-有憑有據就請大家來評評理」等字條,除了在蔡男駕駛公車的沿線站牌張貼,還發給蔡男其他同事,甚至塞到蔡男鄰居信箱,到處貼在騎樓梁柱。蔡男氣到告她誹謗。

法官認定,陳女所為與公共利益無關,此舉不但破壞雙方家庭,也破壞蔡男名譽,判她誹謗罪,拘役50 天,得易科罰金,還要賠償10萬元給蔡男。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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