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會同或會商?答案是「擇期再審」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空氣污染防制法》在今(29)終於進入逐條審查,不過爭議性條文多為保留,甫進入法令名稱即爭執不休,更何況是外界認為爭議最大的第12條,環保署劃設總量管制區之政策,是「會同」或「會商」經濟部,環保署仍不輕易說「Yes」。不過,環保署長李應元已稍鬆口,表示會尊重立院最後修法通過的版本。直到開會時間已到,召委邱泰源宣布保留條文另擇期繼續審查。預計最快兩周後再啟討論。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逐條審查《空污法》,不過,進度「卡卡」,單就法律名稱是「空氣污染」,或接納朝野立委建議正面表列為「空氣清淨法」,以宣示改善空污的決心,行政部門就蹉跎不前。隨後條文也多為保留,讓藍委忍不住怒吼「這是討論嗎?」邱泰源回說,就像教導小孩考試,不會寫就先跳過,等寫完最後一題仍有時間再回頭作答。

▲《空污法》選擇會同或會商?環保署尚不讓步,先保留另期再審。(圖/記者林敬旻攝)

爭議最大的第12條,環保署要實施總量管制措施從環署去年6月預告版本的「會商」經濟部,改為政院版的「會同」經濟部,即需經過「會銜」、數個機關共同發布,並蓋數個機關章與首長職名章,才能公布該法令。反之,若是「會商」,如同藍委王育敏所說,是賦予環保署更大權益,環保署基於防制空污,認定的總量管制及降載情況,發布後各部會只有配合,而不是各部會還擁有很大行政權力,如若經濟部不蓋章就無法執行。

不過,李應元卻認為,在總統蔡英文及行政院長賴清德已指示「解決空污」是最重要目標,各機關都有責任,「會商」與「會同」其實差別不大。雙方爭執不休,邱泰源宣布保留。而李應元也釋出善意,強調委員會最後的決定,「我們就是尊重!」修法若賦予環保署更多責任,「我們都願意承擔。」

▲國民黨團將宣告提出黨團版本《空污法》。(圖/記者林敬旻攝)

此外,修法版本第28條規定,公私場所使用燃煤、「石油焦」或易致空污之物質,應逐年遞減。朝野立委一致認為應「全面禁止」使用石油焦,因此要求拿掉「石油焦」一文字,李應元第一時間承諾拿掉,不過,因國民黨團表示將再提出黨團版本,尚無定案,待下次開會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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