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提案修「民訴法」 未來亂告、濫訴可罰12萬元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司改國是會議後,為打造「訴訟金字塔」制度並防杜濫訴,司法院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法院可對惡意濫訴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12萬元以下罰鍰,另規定財產訴訟標的金額達500萬元以上案件,將強制律師代理,近期將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表示,修正草案將使第一審成為堅實事實審,第二審為嚴格續審,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以確立民事訴訟金字塔制度,草案規定,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的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視為濫訴,法院應以裁定駁回,法院得對實質上濫訴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以新台幣12萬元以下之罰鍰。

修法重點還包括新增專家參與規定、擴大律師強制代理範圍、修正送達代收人制度、新增計畫審理規定、再審制度變革、增加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的事件類型、擴大使用科技設備等。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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